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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2020年01月30日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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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月29日,厦门市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工作,解决患者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

  通知明确,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含异地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市财政将全额承担。

  据了解,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已累计投入近1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及防控人员的工作保障等需要。(厦门日报社 全媒体记者 陈泥)

  (原标题:厦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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