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3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3〕8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9〕4号)及《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马厝社-莲山头社旧村整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19〕95号)等相关文件,因莲山头社旧村整村改造项目建设,需征收金山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莲山头社旧村整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金林社区莲山头社旧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683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金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金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云顶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2-528727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相关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安置房地点:金林湾花园B区部分及“马厝莲山头”安置小区期房(安置小区名称以具体批复为准)。
八、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7月10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签约事宜,并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十三、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公告相关内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征收工作点地址(咨询点):湖里区金山街道金林社区莲山头社40-101号,联系电话:0592-5580225。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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